一、基本案情:2020年春节前后,六枝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多次接到肖某某等人投诉陈某承包的六枝特区岩脚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经查陈某为该项目劳务分包人,项目建设单位为贵州省某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陈某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得到足以支付所有民工工资的工程款后,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导致拖欠56名劳动者工资报酬22万元。
二、处理结果:2022年5月23日经六枝特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陈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认定被告人陈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宣判后,陈某未提出上诉。
三、典型意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事关百姓民生、社会公平正义。一直以来六盘水市高度重视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工作,对存在的恶意欠薪行为保持“零容忍”打击的高压态势。该案被告人陈某罔顾法律及道义,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者工资,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调查到公安机关介入,再到检察机关公诉、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有效震慑了恶意欠薪行为,为进一步优化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