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效能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39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先垫后补”“谁付费、补贴谁”的原则,六盘水智汇点石职业培训学校、六盘水娘子军职业培训学校、水城创世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等3家机构向我局申请5个市级补贴性培训班评价补贴,金额共计7.135万元,其中六盘水智汇点石职业培训学校2个班2.446万元、六盘水娘子军职业培训学校1个班1.638万元、水城创世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2个班3.051万元。
特此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2月6日—2月10日,公示期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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