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水城区第二小学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被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黔人社通〔2020〕130号)相关规定,拟对水城区第二小学给予集体记功奖励,现予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2月8日至2月13日
受理电话:0858—869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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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