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筑牢公共交通安全防线,进一步完善全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发放和管理工作流程,形成事前事中事后有效监管,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审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市交通运输局积极对接公安交管部门,建立健全我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机制,旨在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的部门信息共享与核查协作,从根本上堵塞漏洞,严格出租汽车驾驶员准入和退出管理。
该机制以“数据共享、联合审查、动态监管”为核心,针对出租汽车驾驶员是否有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是否有吸毒记录;是否有饮酒后驾驶记录;是否有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是否有记满12分记录;持证人是否死亡;机动车驾驶证是否被注销或者吊销等事项开展事前事中事后背景核查。事前准入阶段,对申请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将申请人的证明或承诺材料推送至公安交管部门进行背景核查,核查通过方能参加从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颁发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事中事后监管阶段,对已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人员,每季度将持证人员信息全量推送至公安交管部门进行背景核查,核查发现持证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情形的,依法公告注销、撤销其从业资格证。
通过健全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工作机制,已累计向公安部门推送49582名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信息,对公安部门反馈机动车驾驶证已被注销或者吊销的62名持证人员从业资格予以注销;对公安机关反馈有吸毒记录、有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有交通肇事犯罪记录等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情形之一的1611名持证人员从业资格予以撤销,并在六盘水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公告作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杜绝“带病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