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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举行《六盘水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2026/01/14 1.3w 阅读 400 点赞

健全住宅维修保障长效机制,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六盘水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市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组织起草了《六盘水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条例(草案)》(稿)。我局牵头组织实施《六盘水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提升为地方性法规相关事项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现就有关立法听证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六盘水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及立法技术规范进行听证,重点围绕以下核心内容征求意见: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范围、交存标准(含配备共用电梯与未配备共用电梯房屋的交存比例)、交存方式、续交机制的科学性、公平性及可操作性;

(二)资金代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业主自管的衔接流程、管理规范及风险防控措施的完善建议;

(三)常规使用流程的便捷性优化、应急使用情形的界定标准及审批效率提升路径;

(四)资金分摊规则(按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等)的公平性、合理性及特殊情形下的分摊方案;

(五)资金存储、滚存及监督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完备性;

(六)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相关的其他立法完善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2月下旬(具体时间待本公告确定人员后再另行公告通知,会期半天)

地点:六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三、报名条件

(一)听证参加人报名条件: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系本市行政区域内公民或依法登记设立的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授权委托代理人;

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事项存在直接利害关系或密切关联,熟悉相关业务知识或实际情况;

能够按时全程参加听证会,如实、客观陈述意见建议,自觉遵守听证会纪律;

同意公开本人姓名、所在单位及职务(个人代表仅公开姓名)等基本信息;

无违法违纪记录,未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或剥夺政治权利;

承诺所提交报名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二)旁听人员报名条件: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愿意遵守听证会纪律,按时全程参加;

无违法违纪记录;

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具有合理关注,能够客观理性表达意见。

四、报名时间、方式及产生方式

(一)报名方式。有意向的报名者均可在2026年1月14日至2026年1月24日期间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可以个人或者单位名义报名,附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发送至邮箱(邮件主题统一标注“听证会报名+姓名/单位名称+参加人/旁听人”)或直接送至六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名表附后)。报名联系人:王盼,联系电话:8220580,邮箱:752717275@qq.com,地址:六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714办公室。

(二)产生方式。我局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根据报名人员的代表性、利害关系、行业特点、报名顺序等情况,严格按照“广泛性、代表性、均衡性”原则择优确定听证参加人及旁听人员名单,按照持不同观点各方人数基本相当的原则,确定参加听证会人员。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邀请产生,并提前10日通知。有关人员应当按时参加听证会,并围绕听证事项陈述观点和理由。

五、其他事项

(一)听证参加人应在听证会前认真研读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稿,按要求准备书面陈述材料(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听证会现场提交纸质版2份,需本人签字确认;单位代表提交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听证会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听证参加人应按主持人指定顺序发言,首次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补充发言时间不超过2分钟,发言内容需围绕听证事项,不得发表与听证无关的言论;

(三)听证参加人、旁听人员应自觉遵守会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现场安排,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录音、录像、拍照,不得喧哗、扰乱会场秩序,手机等通讯设备需调至静音或关闭状态;

(四)旁听人员不得在听证会上发言、提问,如有意见建议,可在听证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提交(邮寄地址:六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714办公室,邮编:553000,信封需注明“听证会旁听意见”);

(五)本次听证会不收取任何费用,参会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入选人员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应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报名联系人,未按时告知且无故缺席的,将记入听证诚信档案;

(七)听证会全程公开,将邀请新闻媒体全程监督报道;

(八)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需调整听证会时间、地点,将通过六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补充公告,请密切关注。

特此公告。

附件1:六盘水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  听证会报名表.xls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