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通知》(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通字〔2020〕3号),从2021年1月1日起,本市执行新区间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作相应调整,现公告如下。
| 个贷率 | 流动性调节系数(P) | 贷款最高限额(万元) | |
| 单职工 | 双职工 | ||
| 91.72% | 0.8 | 40 | 48 |
2021年1月4日
附件:1、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的公告.pdf
2、
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通字〔2020〕3号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