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积金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黔建房资监字〔2020〕232号)精神,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既有住宅(老旧小区)自住住房改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范围
(一)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自住住房所在小区属于列入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既有住宅(老旧小区),需要加装楼栋居民共用电梯或集中供暖设施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二)缴存职工自住住房存在多个权利人的,权利人之间的关系应为配偶、子女或父母关系。
(三)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提取时限及金额
(一)缴存职工既有住宅(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监督检验合格后1年内,或集中供暖设施安装验收合格后1年内,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电梯加装费用(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或集中供暖设施建设费用。
(二)加装电梯及集中供暖设施建设费用以既有住宅(老旧小区)改造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为准,同一套住房全部权利人及其配偶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既有住宅(老旧小区)改造方案明确的该套住房应当承担的加装电梯及集中供暖设施建设费用总额。
(三)缴存职工既有住宅(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监督检验合格时间或集中供暖设施安装验收合格时间在本通知执行之前的,应当在本通知执行之日起1年内申请提取。
三、申请材料
(一)提取申请人为既有住宅(老旧小区)自住住房权利人的,应当提供既有住宅(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含费用分摊方案)原件或加盖印章的复印件、既有住宅(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监督检验合格或集中供暖设施安装验收报告原件或加盖印章的复印件、既有住宅(老旧小区)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明原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Ⅰ类银行卡(存折)。
(二)既有住宅(老旧小区)存在多个权利人的,同时提供权利人之间的关系证明。
(三)提取申请人为既有住宅(老旧小区)权利人配偶的,除提供上述申请材料外,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21年8月13日
政策解读:《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城市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