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茂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缓解青年职工经济压力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为切实保障缴存人合法权益,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公积金中心认真调研、充分酝酿,提出了7项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优化调整建议,经2024年6月28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印发了《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试行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规定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通字〔2024〕2号),各项管理服务规定自7月1日起试行,其中2项对于支持本市青年职工住房消费,缓解青年职工购房资金压力具有积极作用。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
政策内容:暂停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流动性系数调节管理。单职工家庭贷款限额提高到50万元,生育二孩以上的单职工家庭贷款限额提高到60万元;双职工家庭贷款限额提高到60万元,生育二孩以上的双职工家庭贷款限额提高到72万元。贷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5万元的可按照2.5万元测算贷款额度,参贷职工家庭缴存余额达到2.5万元之前,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次政策调整将原“个人账户余额不足1.8万元且在申请贷款前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按1.8万元测算贷款额度”中的账户余额标准放宽为2.5万元,即青年职工在缴存满6个月后,若其账户余额不满2.5万元,同时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照账户余额测算的贷款额度从36万元提高至50万元,进一步加大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对青年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
二、支持缴存职工家庭代际互助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本市住房消费
政策内容:未婚子女、父母在本市购买共同居住住房的,可以互助提取本市住房公积金,可以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限额可上浮20%;未婚子女和父母可以互助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一次性结清本市首笔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次研究出台缴存职工家庭代际互助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允许父母通过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或与未婚子女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方式,对未婚缴存职工在本市的住房消费予以支持,有效减轻了青年职工的购房资金压力。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关心,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给予支持。下一步,市公积金中心会继续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不断优化使用政策,全面保障缴存职工住房需求。
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