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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无房职工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9/11/27 2.0w 阅读 130 点赞

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认真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精神,支持无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二、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为1200元/月。

三、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年度进行,实行准入退出制度。

2018年11月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