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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热点问答】本市缴存职工购买本市商品住房是否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前期资金?

2023/09/20 3.0k 阅读 469 点赞

【热点问答】四十四 本市缴存职工购买本市商品住房是否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前期资金?

为切实减轻缴存职工购房资金压力,2023年7月1日起,本市缴存职工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期房或现房)、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前期资金(首付款或全款),也就是说,缴存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直接转入房开企业或售房人收款账户作为购房款,其中:付款方式为按揭付款的,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的,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所属房开企业必须与市公积金中心达成合作协议且已签订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承诺书。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解读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