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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三类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审核的通知》

2023/08/13 3.3k 阅读 201 点赞

为切实降低违规提取业务发生率,市公积金中心印发《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三类住房公积金提取

业务审核的通知》(六盘水公积金通字〔2023〕18号),进一步加强异地购房提取、偿还商业贷款提取和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审核。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相关规定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市加大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查处力度,依法依规开展住房公积金“骗提”行为预防惩治,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信息核查困难,仍有部分缴存职工通过不法中介伪造提取证明资料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异地购房提取、偿还商业贷款提取和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由于信息核实时间较长,成为“骗提”多发业务,为切实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职责,维护住房公积金秩序,保障缴存职工正当权益,经市公积金中心研究决定,对进一步加强上述三类提取业务审核有关措施予以明确。

二、主要工作措施解读

(一)异地购房提取真实性审核措施解读

通知明确:本市缴存职工在异地购房申请提取的,在办理提取登记后,要求各管理部明确专人在3个工作日进行异地购房真实性核查。其中:购商品房提取的,通过购房地购房合同备案平台查询购房信息,购房地无购房合同备案查询渠道的通过跨省通办平台请求购房地公积金中心协助查询;购二手房提取的,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核验平台检查纳税信息;购房人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联系民政部门查询婚姻信息真实性。

为明确经办人员责任,经办人通过上述方式核实购房信息、婚姻信息属实的,需要将相关情况截图录入,线下核实的相关情况应备注说明。

(二)偿还商业贷款提取业务审核措施解读

1.什么是报账式提取?报账式提取如何审核办理?

报账式提取,指缴存职工以自有资金先行偿还商业贷款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式,《通知》明确报账式提取可以按申请日前12个月内已还贷款本息总额办理提取。

核查办理方式包括:

(1)通过公积金中心与受委托银行共享信息核实,核查属实的即时办理;

(2)经市公积金中心稽核核查属实的不再核查,即时办理;

(3)不能通过银行共享信息或稽核属实名单核实的,在办理提取登记后暂时不支付,通过信用报告核实后办理资金支付。

信用报告核实的具体流程是:管理部告知申请人到受委托银行查询打印个人信用报告核实贷款真实性;各受委托银行应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指导申请人查询打印信用报告;核实属实的,由受委托银行经办人员现场直接获取信用报告并签字确认交管理部扫描录入业务系统后,结合银行出具的上年度还款情况证明办理资金支付。

2.什么是预付式提取?预付式提取审核有哪些新的规定?

预付式提取,指缴存职工申请直接提取公积金用于提前偿还部分商业银行贷款或全部结清商业银行贷款的提取方式。

鉴于近期发现的职工提取公积金后未用于偿还商业贷款的问题,为保障提取资金真实用于归还商业贷款,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缴存职工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办理提取业务。

(1)申请人提交商业银行出具同意提前还款证明,管理部在核实贷款真实情况后(参照报账式提取进行)办理提取资金支付手续,提取资金划入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提取人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管理部提交银行出具还款情况证明,不能提供的提取人应全额返还提取资金到个人公积金账户。

(2)申请人提交商业银行出具的注明发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的同意提前还款证明,管理部审核后办理提取手续,提取资金直接划入发贷银行指定的收款账户,为保证商业银行明确知晓划入资金用途,各管理部应备注说明提取资金用于偿还申请人住房商业贷款,备注信息应包括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贷款唯一标识(借款合同编号或贷款账号)等。

(三)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审核措施解读

1.本市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如何审核?

本市职工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申请提取的,通过以下方式核实办理:

(1)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查询贷款信息,核实属实的将截屏录入业务系统后,即时办理;

(2)通过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贷款信息,核实属实的将截屏录入业务系统后,即时办理;

(3)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未查询到公积金贷款信息的,电话联系贷款地公积金中心核实并做好记录,核实情况在提取备注中详细说明,录入业务系统后办理提取手续。

2.异地缴存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前部分还款或结清本市公积金贷款的,如何确保提取资金用于归还本市公积金贷款?

异地缴存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前部分还款或结清本市公积金贷款的,各管理部可从业务系统内打印《同意提前部分偿还(结清)公积金贷款证明》交申请人(附件1),系统内记录并生成工作台账,登记职工贷款信息、缴存地、出具证明时间。管理部将在20个工作日后查询该笔贷款还款情况,若未办理部分还款或结清业务,告知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按骗提处理。

三、审核发现提取信息不实如何处理?

缴存职工提供虚假资料违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一经查实,市公积金中心将按照《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预防惩治工作的通知》(六盘水公积金通字〔2021〕4号 )严肃处理。

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进一步加强三类住房公积金

提取业务审核的通知

各科室、管理部,受委托银行:

为切实降低违规提取业务发生率,现就进一步加强异地购房、偿还商业贷款和偿还异地公积金等三类提取业务审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异地购房提取审核

本市缴存职工在异地购房申请提取的,在办理提取登记后,由各管理部明确专人在3个工作日内按以下流程核实办理。

(一)信息核查

1.购商品房提取的。通过购房地购房合同备案平台查询购房信息;购房地无购房合同备案查询渠道的,通过跨省通办平台请求购房地公积金中心协助查询。

2.购二手房提取的。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核验平台核查纳税信息。

购房人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联系民政部门查询婚姻信息真实性。

购房信息或婚姻信息不属实或无法核实的,通知申请人进一步调查处理。

(二)资金支付

购房信息、婚姻信息属实的,录入核查情况后办理资金支付。其中:通过网上渠道核实的由审核人员将相应截图录入业务系统作为电子档案资料保存;通过电话等线下方式核实的,由核实人员在备注栏详细记录核实情况(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核实结果等)。

二、加强偿还商业贷款提取业务审核

(一)报账式提取。缴存职工在偿还商业贷款满12个月后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用自有资金偿还的贷款本息,通过以下方式核实办理。

1.通过公积金中心与受委托银行共享信息核实,核查属实的即时办理;

2.经市公积金中心稽核核查属实的不再核查,即时办理;

3.不能通过银行共享信息或稽核属实名单核实的,在办理提取登记后暂时不支付,由管理部告知申请人到受委托银行查询打印个人信用报告核实贷款真实性。各受委托银行应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指导申请人查询打印信用报告,核查属实的,直接获取信用报告并签字确认,交管理部扫描录入业务系统后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二)预付式提取。缴存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前部分还款或全部结清商业贷款的,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办理提取业务。

1.申请人提交商业银行出具同意提前还款证明,管理部在核实贷款真实情况后(参照报账式提取进行)办理提取资金支付手续,提取资金划入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提取人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管理部提交银行出具的还款情况证明,到期未提交的应全额返还提取资金到个人公积金账户。

2.申请人提交商业银行出具的注明发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的同意提前还款证明,管理部审核后办理提取手续。提取资金直接划入发贷银行指定的收款账户,并备注说明提取资金用于偿还申请人住房商业贷款,备注信息应包括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贷款唯一标识(借款合同编号或贷款账号)等。

三、加强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审核

(一)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申请提取的,按以下方式审核办理。

1.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核查贷款信息,核查属实的,截屏录入业务系统后办理提取手续;

2.通过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核查公积金贷款信息是否属实,核实属实的截屏录入业务系统后办理提取手续;

3.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和“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均未查询到贷款信息的,电话联系贷款地公积金中心核查并做好记录,核查属实的在提取备注中详细说明录入业务系统后办理提取手续。

(二)异地缴存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前部分偿还或结清本市公积金贷款的,各管理部可从业务系统内打印《同意提前部分偿还(结清)公积金贷款证明》交申请人(附件1),系统内记录并生成工作台账(附件2),登记职工贷款信息、缴存地、出具证明时间。管理部应在20个工作日后查询该笔贷款还款情况,未办理部分还款或结清业务的,告知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按骗提处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