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实施购房提取新政策后,提取资金可以直接划入职工个人银行账户吗?
为深入推进模范机关品牌建设“服务便捷、管理严格、共事团结、干事廉洁”四项行动,进一步减轻缴存职工购房资金压力,促进住房消费。2023年5月17日,市公积金中心印发《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定的通知》(六盘水公积金通字〔2023〕8号),将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政策实施后,缴存职工购买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两种办理方式,其中:采取“先付后提”方式办理的,提取资金直接划入职工个人银行账户;采取直接支付方式办理的,提取资金不得直接划入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一、“先付后提”方式
职工使用自有资金支付购房款后,在一年内可按实际支付金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资金直接划入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二、直接支付方式
直接支付是本次新增的提取政策,主要目的是减轻职工购房资金压力,防范骗提套取,提取资金不能直接划入购房人银行账户,而是由职工委托公积金中心划入房开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或售房人银行账户。具体做法是: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职工认购商品房后,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公积金登记,委托公积金中心将个人账户公积金作为购房款划入房开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2.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买卖双方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登记,买方委托公积金中心在买卖双方完成购房交易后,将个人账户公积金作为购房款划入卖方银行账户。
关于直接支付方式的具体规定和办理流程,请参阅市公积金中心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定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