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启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按月扣划还贷业务的通知》,正式启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按月扣划还贷业务,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在六盘水市行政区域内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从2018年3月1日起可以“向发贷银行申请按月委托扣划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在与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签订《六盘水市委托划扣提取公积金还款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后,由受委托承办贷款业务的银行每月直接在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中扣收当月应还贷款本息,借款人不需要在原还款账户保留应还资金。
二、2018年3月1日前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由于在申请贷款时没有与受委托银行约定按月扣划公积金对冲还款事宜,因此须向受委托银行申请,在补充签订《协议》后执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按月扣划还贷业务。2018年3月1日后申请贷款的,根据职工本人意愿在签订借款合同的同时签订《协议》。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