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共享美好品质新生活!为营造法治创建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扩大广大干部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知晓率、参与度,“六盘水政法”将陆续推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应知应会系列知识,助力六盘水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今天刊播第二十八期,让我们一起学习吧!
01
什么是行政规范性文件?
答: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含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和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以及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02
如何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
答: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必须要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为防止文件制发的随意性,出台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把握好“严格制发程序、认真评估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严格审核把关、坚持集体审议、及时公开发布”等6个环节。为了确保规定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还需健全责任机制、强化备案监督、加强督查考核等。未经合法性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法的文件不得提交集体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