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盘水市
政策通知公告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书

2026/03/30 4.7k 阅读 270 点赞

市住建城配征催字〔2025〕第2号

被征收人: 六盘水钟山开发区泰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天龙大厦七楼 

法定代表人:孔评       

因你公司建设的金泰大厦(1号、2号)楼项目,建筑面积32024.37平方米,其中:住宅21524.64平方米,经营性房屋10499.73平方米。根据《贵州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你公司应缴纳住宅部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为645739.2元、经营性房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为524986.5元,合计1170725.7元,已缴纳400000元,未缴纳770725.7元。我局于2025年4月18日向你公司送达《行政征收决定书》(市住建城配征决字〔2025〕第2号),要求你公司在收到决定书15日内履行缴费义务,并告知你公司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及时限。现你公司在期限内未履行缴款义务,也未提起复议和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现向你公司发出催告:请你公司务必于收到该催告通知书后10日内,到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办理窗口开具《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将上述款项缴纳至我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专用账户(待一般缴款书出具后生成帐号),如你公司未在限期内履行缴纳义务,我局将就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收到行政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书后有权利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书次日起十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六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