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直饮水工程建设项目(一期)项目于2023年9月28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因建设单位未在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施工,且期满前未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现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八条规定,废止六盘水市直饮水工程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5202012309280001-SX-001)。
自公告之日起,上述施工许可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凡与以上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联系电话:0858-8322924),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废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5202012309280001-SX-001)的公告
2025/06/04 1.1w 阅读 515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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