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群众举报枪爆物品违法犯罪线索
奖励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全市打击整治枪爆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同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斗争中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完善枪爆物品违法犯罪线索举报渠道,现公告如下:
一、举报事项
1、私藏、私存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气枪,军用子弹、其他非军用子弹、气枪铅弹行为。
2、私藏、私存炸药、黑火药、烟火剂、雷管、导火索、导爆索,手榴弹、天雷、地雷、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化学品行为。
3、私藏、私存管制刀具、弓弩等管制器具、电击器行为。
4、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行为。
5、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行为。
二、举报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
1、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1支或者气枪2支,军用子弹50发、其他非军用子弹200发、气枪铅弹1000发;炸药10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3000克,雷管30枚,导火索、导爆索30米,手榴弹、天雷、地雷1枚,易制爆化学品5000克、剧毒化学品20克;管制刀具、电击器30把,弓弩15把,仿真枪15支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1000元奖励,收缴数达到上述最低收缴数5倍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3000元奖励,收缴数量特别巨大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000--10000元奖励。
2、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重大案件的;破获持枪杀人、伤害、抢劫、绑架、强奸以及爆炸等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5000元奖励。特别重大或部督、省督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0--10000元奖励。
三、举报渠道
市打击枪爆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办公室开通举报电话:0858-8732055;邮箱:987862602@qq.com;收件地址:六盘水市德坞社区马姚路口六盘水市公安局治安支队519室。欢迎社会各界如实反映,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
六盘水市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联席会议
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