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六盘水市公安局惠企利民政策明白卡

2021/07/25 2.1k 阅读 515 点赞

首次身份证办理惠企利民政策:

为进一步深化贵州省“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要求,不断提升跨区域政务服务水平,便利群众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已启动全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通办工作,实现全省通办。

一、受理部门

贵州省内任一户籍派出所或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居民身份证自助受理机不能办理)。

二、办理条件

贵州省户籍且未申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8个工作日可领取证件。

四、所需材料

(一)年满16周岁公民。申领人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现场签订书面承诺书。

(二)未满16周岁公民。由监护人(父母)陪同申领人申请,监护人(父母)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如户籍未登记与申领人亲属关系的则需提交申领人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申领人居民户口簿及合法稳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现场签订书面承诺书。

五、办理程序

1.证件办理。申领人(或监护人)交验所需材料,核对《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首次申领登记表》,确认基本信息无误后签名,签订书面承诺书,领取《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首次申领领取凭证》。

2.证件领取。申领人凭《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首次申领领取凭证》到受理点领取证件;委托亲属到受理地代为领取的,代领人需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首次申领领取凭证》到受理点领取证件;自愿申请居民身份证个人邮寄业务的,邮政特快专递将证件投递至申领人指定地点后签收证件(邮费自理)。

通过亲属代为领取或邮递方式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申领人在收到证件30日内,到省内就近公安户籍窗口核验身份证信息(含指纹信息),确保证件正常使用。

六、收费标准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不收取工本费。

出入境惠企利民政策:

1.为老幼病残孕等特殊群体办证提供便利。为老(含60周岁以上)、幼(1-3周岁)、病、残、孕等特殊群体提供优先受理“绿色通道”,优先办证。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可直接复用5年内办理过的出入境证件照片或居民身份证照片,无需重新拍照。大力推行“我帮办”服务,协助解决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在自助填表、自助采集、使用自助设备等方面遇到的困难问题,切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2.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实现出入境、治安、交警、禁毒第一批进驻事项的“一窗通办”,群众可在公安综合窗口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交通违章处理、换发驾驶证、居民身份证换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等公安业务。公安综合窗口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休息日服务、错时延时服务,在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的星期六休息日正常开展公安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星期六服务时间为上午10时至下午16时(中午休息时间缩短为12时至13时)。

3.增加出境提示。增加境外出行安全提示、境外遗失护照等应急处理指引、文明出游常识、出国出境定居、疫情常态化防控非紧急非必要不出境等注意事项等宣传提示。

4.为参与复工复产、“一带一路”建设人员、对参与医疗救护、药品研发、物资供应、学术交流等防疫抗疫工作需要需紧急出境人员,提供24小时“加急办证”“绿色通道”服务,最大限度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企业“走出去”节省成本和时间。

5.对来华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重点工程、重要合作、重大项目的外国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在华居留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签发居留证件的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

6.为确有出国境需求群众提供办证便利。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持续引导群众非必要非紧急不出境的同时,对申请出国留学、就业、劳务,经审核调查属实的,及时签发出入境证件,提供优质高效出入境证件办理服务。

7.为留学人员换发护照提供便利。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对出国前申请换发护照的留学人员,其所持护照有效期不足 2 年的,可为其正常换发新护照,为留学人员在国外较长时间居住提供便利。

交管惠企利民政策:

1.便利老年人线上线下办理交管业务。优化网上代办服务,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使用亲友的“交管12123”手机APP账号,由亲友代办网上机动车牌证、驾驶证业务,提升老年人办理交管业务便捷性。优化窗口服务流程,推行在车辆管理所等公安交管服务窗口设立老年人办理业务绿色通道或者专门窗口,鼓励为老年人提供免费代办服务。

2.便利出国(境)人员延期换领驾驶证。对出国(境)人员因新冠疫情无法回国(入境)及时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的,可以委托国(境)内人员申请延期办理。2021年底前未及时换证、审验导致驾驶证被注销的,可以在回国(入境)后6个月内正常办理驾驶证换证、审验手续,恢复驾驶资格。

3.推行办理交管业务网上委托。在办理机动车登记、补换领驾驶证、车辆牌证等交管业务时,申请人不方便本人现场办理的,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无需再出具纸质委托书,减少证明材料,方便群众即时委托、远程委托、异地委托办事。

4.推行机动车抵押信息在线核查。1、积极推行公安交管部门与银保监部门、金融机构信息联网,共享机动车抵押信息,简化办理抵押登记程序。2、汽车金融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营业执照及公章在全国信息系统统一留存的,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时,可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需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无需再提交主合同,无需到地方公安交管部门备案。

5.全面推行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全面推进公安交管部门与银保监部门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共享,实现在全国范围内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车辆管理所网上核查机动车交强险信息,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凭证。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