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公安局团委推荐
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实施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六盘水市公安局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有关工作(以下简称“推优”工作),有效提升青年党员民警、辅警、职工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共青团中央《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中青发〔2019〕9号)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优”工作应在市公安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公安局团委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市公安局团委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夯实“推优”工作基础,加强学习,规范“推优”程序,强化培养过程,提高推优能力。
第三条 市公安局团委应当把“推优”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认真落实“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的要求。
第二章 推荐对象和推荐条件
第四条 推荐对象为我单位在职在岗的并在智慧团建系统转入团籍的共青团员,年龄在18—28周岁之内,推荐对象应有1年以上的团龄,已递交入党申请书3个月以上,且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推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此处“团员”人数不包括团支部保留团籍的党员)的20%,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次,也可根据要求随时开展。如发生推荐对象超过推优名额时,可开展竞选,由市公安局团委结合“推优”条件确定。
第五条 “推优”的具体条件是:
(一)政治思想上先进。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二)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积极联系青年,热心帮助他人。
(三)发挥作用上先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爱岗敬业,脚踏实地履职尽责,立足岗位争先创优。勇于到条件艰苦的基层、国家建设的一线、项目攻关的前沿经受锻炼,艰苦奋斗。有探索真知、求真务实的态度,在立足本职的创新创造中不断积累经验、取得成果。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四)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带头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 在“推优”过程中,要把在安保维稳、目标考核、攻坚创效、技术创新等方能取得优异成绩的优秀团员民警、辅警、职工在作为重点推荐对象。
第七条 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列为“推优”对象。
第三章 加强育优培优工作
第八条 市公安局团委应在市公安局党委的领导下,加强团员的日常教育,加强政治理论教育,利用青年大学习、青年理论学习小组、主题团日、三会两制一课等载体,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组织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开展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动员优秀团员青年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帮助团员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九条 市公安局全体团员民警、辅警、职工,要主动加强党的理论知识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努力增强本领,努力锻造成为堪当时代重任的凉都公安铁军。每年至少参加两次团支部主题团日活动、至少开展一次“立足岗位作贡献”实践活动、必须注册成为志愿者并至少参加一次志愿服务活动。本年度推优入党的团员,要面向所在团支部至少讲一堂“主题团课”,用青言青语推动党的创新理论成果入脑入心。
第十条 市公安局团委应配合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 加大对“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以下简称“青马工程”)学员的推荐力度,对优秀“青马工程”学员,应当积极推荐作入党的积极分子。
第四章 “推优”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市公安局团委应根据有关规定,依据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确定年度“推优”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 团支部根据本支部团员所在党支部提出的推荐意见,书面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经市公安局团委书面批准同意后,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市公安局团委负责“推优”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流程规范。
第十四条 “推优”大会的流程是:
(一)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二)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候选人的产生应遵循各地开展的积分评议、志愿服务等团员评优机制。
(三)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四)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五)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六)“推优”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市公安局团委反映。
第十五条 公示无异议后将《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报市公安局团委审核,经审核后,由推荐对象所在党支部填写意见审核盖章后交还市公安局团委备案。
第十六条 市公安局团委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向推荐对象所在党支部推荐。
第十七条 经基层党组织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市公安局团委应当在1个月内向团支部通报传达。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在“推优”工作过程中,严禁亲亲疏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于出现违反纪律的团员,取消其“推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六盘水市公安局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