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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文件

省医保局关于执行国家新版中医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025/11/19 1.9w 阅读 121 点赞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省属医疗机构:

按照国家医保局《中医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现对我省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有关事项如下:
一、新增“针刀(钩活)疗法”等 61 项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 1)。
二、停用 2003 版“贴敷疗法”等 127 项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 2)。
三、本通知“省级基准价”为省级医疗机构价格调整预期水平,各市(州)医保局参考并按照价格平移、价区原则等方式确定本统筹地区市级、县级、乡级价格水平,确保同一服务事项整合前后价格基本相当,逐步实现省域内中医五类服务价格相对均衡。确定时要注意整合前后的项目内涵、服务产出、价格构成等差异,对比周边地区价格水平、历史调价情况。截至 2024 12月底,职工医保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份低于 6 个月、居民医保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份低于 3 个月,或当期收不抵支的统筹地区,确定时不得上调。
四、各市(州)应在 2025 12 31 日前执行新的价格项目。在执行过程中,要加强政策解读,强化舆情监测,密切跟踪实施效果,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省医保局报告。

附件:1.新增中医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停用中医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5 9 29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