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特区、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网络是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师生网购和网购快递物品进入校园已成为校园生活常态。学校是反恐防范第一类(城区)、第二类(乡镇)重点单位,为加强校园快递物品安全管理,杜绝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污染、不良书刊、病毒冻品以及其它不安全物品进入校园,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健康安全,按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和适当兼顾师生生活方便的原则,现就加强学校快递物品安全管理通知如下:
一、非寄宿制学校一律不得接收师生私人快递物品。寄宿制学校可根据师生学习生活需要,在校园内设置快递物品投递点。
二、学校大门是学校反恐防暴的第一道防线,严禁快递物品投递车辆在校门口停靠,严禁警务室(门卫室)接收存放快递物品,严禁师生携带快递物品进校园。除校园内设置快递投递点情形外,严禁快递物品投递车辆以及人员进入校园。
三、寄宿制学校在校园内设有快递物品投递点,位置必须选择远离师生集中活动场所,必须做到投递车辆、投递人员、进出时间、进出路线“四固定”,必须严格快递物品安全管理。进入学校的投递车辆、快递物品等必须经过消毒,投递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做好测量体温、消毒、佩戴口罩等。
四、学校自购的快递物品,保安员在确认安全情形下可以代为签收,在签收后必须快速移交给有关部门。学校要结合快递物品的安全管理,加强进校园物品的安全管理。所有进入校园的物品,必须经保安员安全查验,在确保物品安全无害后,方予以放行。严禁将物品在警务室(门卫室)存放。
五、为加强校园快递物品投递点安全管理,对在校园设立快递物品投递点实行安全备案制度,即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对其进行安全备案。备案主要内容为确保校园安全所需的资质、实力、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学校与设点公司签订服务协议时,必须查验其安全备案,必须明确退出机制。
六、各学校以前已设立快递物品投递点的,由学校敦促其到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安全备案。
七、市教育局将联合市公安局近期将结合反恐防暴工作要求,对校园快递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暗访,对不严格执行快递物品安全管理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