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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9/06/02 9.8k 阅读 251 点赞

各县(市、特区、区)教育局,市直属各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和使用管理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黔教基发〔2013〕17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教辅材料选用范围。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全市中小学每年使用的教辅材料,必须从省教育厅当年发布的《教学用书目录》范围内选用。每年3月底和9月底前收集汇总学生自愿代购教辅材料的数量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将统一代购教辅材料的名称、出版单位、价格等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格教辅材料选用数量。严格执行“一科一辅”教辅材料选用政策,一个学科每个版本选择1套教辅材料。小学一到六年级、初中和高中非毕业年级“一科一辅(本)”“一种寒暑假作业”,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可再向学生推荐一套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

三、严格教辅材料选用原则。在教辅材料选用过程中,做到自愿征订、无偿代购、公示公开、规范流程。切实做到“五个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严禁向学生推荐订购省定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严禁接纳或帮助发行商进入校园宣传、推荐和推销教辅材料;严禁以学生会、班委会、家长委员会等名义统一订购教辅材料;严禁收受教辅发行机构或发行商的任何礼品、礼金和折扣。

四、严格教辅材料征订渠道。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黔教基发〔2013〕178号)文件要求,所有教辅材料一律通过新华书店征订,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校园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严禁使用盗版书籍。

五、严格教辅材料选用监督。各县(市、特区、区)教育局及各级各类学校必须成立教辅材料选用工作小组,建立健全教辅材料的征订、使用、管理和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强化过程管理与评价监督。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征订、使用和管理,各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由校长负总责,学校党委(支部)书记把好关,并将选用上级教育主管理部门备案。对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要求学生统一购买专题教育读本、地方课程读本或教育部教材目录以外的所谓“教材”、不按规定代购、从代购教辅材料中收取回扣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责任。


2019年5月2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