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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彩礼”要不要还?

2024/01/24 6.4k 阅读 284 点赞

“彩礼”是我国传统婚嫁习俗,近年来各地涉彩礼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对此,最高人民法院1月18日发布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通过明确裁判规则,助力引导人民群众更加理性地看待彩礼问题。规定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规定旗帜鲜明反对借婚姻索取财物,明确指出: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规定也明确,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以及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等,不属于彩礼。

同时,规定进一步完善彩礼返还规则,明确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据黔微普法)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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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