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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2023/06/26 1.4w 阅读 529 点赞

2023年6月19日,市民政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市残联印发了《六盘水市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实施细则》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照料服务实施流程等方面进行解读。

解读一:《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及依据是什么?

特困人员生活困难、无依无靠、无人照料,是困难群众中最困难、最脆弱的群体。为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和照料服务,是各级政府基本民生保障的重要责任。2019年12月11日,《民政部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民发〔2019〕124号)就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有关事项提出指导意见。2017年2月6日《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1号)对我省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进行明确要求。2022年5月8日,我市修订并出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盘水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六盘水府发〔2022〕7号)对我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进行明确规定。为规范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实施细则》。

解读二:《实施细则》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施细则》主要从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指标、评定程序、照料服务方式与护理标准、服务内容、定期探访与照料服务质量评估等方面进行细化。

评估指标一般依据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6项指标综合评估,有4项以上(含4项)不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3项以下(含3项)不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6项都能自主完成且在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的,认定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

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方式为分散照料服务和在供养服务机构集中照料服务,特困人员可以自行选择照料服务方式。认定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适用全护理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认定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适用半自理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50%执行;认定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且在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的,适用全自理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20%执行。认定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无照料护理费。

村(居)民委员会、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等第三方为集中供养、分散供养全护理及半自理特困人员提供照料服务时,从日常生活照料、住院期间的护理、情感关怀等方面着手,以满足特困人员照料服务需求为目标。

为掌握特困人员的健康状况、精神状态、安全情况、居住环境、照料服务等情况,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季度探访次数不少于1次,村(居)民委员会每月探访次数不少于1次。对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由机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探访,每月探访次数不少于1次。

为规范委托照料服务行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半年对照料服务机构(人)履职情况进行百分制评分。对照料服务评估不合格的,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解除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更换照料服务机构(人)。

解读三:《实施细则》照料服务实施流程主要是什么?

一是将符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盘水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六盘水府发〔2022〕7号)条件的困难群众依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同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具备生活自理能力。

二是特困人员选择供养方式,对需要集中供养照料服务的特困人员,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到相应供养服务机构。对需要分散供养的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年与分散供养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服务人等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相关职责。

三是压紧压实委托照料服务职责。通过定期探访、照料服务机构(人)履职情况评估等方式,及时了解特困人员实际生活状况和委托照料服务落实情况,为特困人员提供良好服务。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