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增大。全市民政系统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严阵以待、严防死守,以时不我待的精神、分秒必争的行动推动既定部署落细落实,坚决筑牢疫情防控安全屏障。要严格落实中央、省市疫情防控各项会议精神,省委谌贻琴书记提出的“六个一律”要求,结合9月15日上午全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调度会议、市民政局疫情防控专题会议精神,毫不动摇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进一步紧张起来、行动起来,坚决有力抓好全市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养老机构及福利机构
1.即日起,全市养老机构和福利机构全面实行封闭管理,暂停探视、来访咨询、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2.全市养老机构和福利机构在院人员需进行一次全员核酸检测,封闭在院服务对象及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外出进行核酸检测,由民政部门协调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核酸采样人员规范入院(达二级防护标准),并有序组织采样工作。采样点应设置在室外空旷区域,间隔有序排队,全程佩戴口罩,不接触任何医护人员带入的采样设施物品。采样结束后组织开展环境消杀。
3.养老机构和福利机构所有在机构人员需严格落实一周两检,并建立相关台账。
4.养老机构和福利机构工作人员不轮岗换班,机构内从事物业、保洁、餐饮、陪护、运营维护等工作的第三方外包服务人员,封闭起即与机构其他工作人员同封闭同管理。
5.养老机构和福利机构暂停接收快递、外卖,坚决防止物传人情况发生。
6.严格执行生活物资和防疫物资采购管理,固定配送单位和配送人员,配送人员需持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方可配送。
7.机构门口设立专门物资交接区域,送货人员卸货堆放交接 区后随即离开,静置30分钟后由安保人员实施物品外包装消杀, 静置30分钟后通知院内人员搬货进院。参与物资交接人员交接后要立即洗手。物资交接区由安保人员每天消毒3-4次。针对蔬菜、肉类等食材,要在物资交接区摆放台架存放,不能将食材直接置于地面,消杀时用高浓度酒精消杀食材。
8.要关心关爱封闭在机构工作人员,帮助在机构工作人员家庭解决实际困难,为其安心投身疫情防控工作解除后顾之忧。要密切关注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身心健康,采取亲情电话、视频连线等方式加强他们与亲人之间的情感沟通,及时纾解焦虑。
9.封闭管理期间需时刻注意消防、食品等安全问题,确保服务机构安全稳定运行。
10.工作人员上岗前需做好戴口罩、手消毒等防护准备,正确佩戴口罩,及时更换;在接触每位服务对象前、后,应当洗手或手消毒,避免交叉感染。
11.养老机构和福利机构要根据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口罩、防护服、消毒液、非接触式温度计,成人(儿童)纸尿裤、护理垫以及米、面、油等基本防疫和生活物资的储备工作,确保至少有一个月的应急物资储备。同时掌握机构内入住服务对象日常用药就医需求,协调医疗机构等做好对接,确保封闭管理期间服务对象身体健康不受影响。
12.养老机构和福利机构内应在机构内部和外部设置隔离观察室以备紧急情况下工作人员、老年人和未成年人隔离观察使用。隔离室防疫物资接照二级、三级防护配置防护用品,配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有条件的设置消毒室。隔离室应是具有独立卫生间的单人房间,设置相对独立,做到物理隔离、闭环管理。尽量使用独立空调,如需使用中央空调,应按规定采取防控措施。隔离期间应做到单人单间隔离观察。
13.养老机构和福利机构用餐严格实行分餐制或错峰用餐,最大限度降低感染风险。
14.按照机构层级,由民政部门对接落实院内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特殊疾病诊疗绿色通道,并严格按照要求做好防护点对点送医就诊。院内老年人、未成年人和工作人员拟外出就诊须第一时间与家属对接征得同意。就医返院前,需经过7日集中健康监测后,提供“三天两检”核酸检测阴性记录,由保障专用车辆闭环接入院。机构具备隔离观察条件的,可在隔离观察区域完成7日隔离健康监测,并开展“三天两检”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后,转入生活区。机构要每日统计服务对象急需的药品、生活用品,按层级上报,由民政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按5天以上的储备量解决落实。
15.封闭期间做好全体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日常健康监测,做到实检实测、实记实报。每天早晚各1次通过非接触式测量体温,并同步询问了解其身体情况。对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定期做好血压、血糖等指标监测。要做好有干咳、乏力、咽痛、嗅(味) 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人员的健康监测,并做好记录。发现有新冠 肺炎疑似症状人员出现,立即送至临时隔离区不与任何人接触, 立即启动报告机制向上报告,并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16.由民政部门协调城管、环卫、卫健等部门负责机构垃圾清运工作。机构在院外设立专门废弃物资处置区域,明确专人负责院内垃圾清理外送至指定区域。废弃口罩、手套、鞋套、防护衣等一次性用品,院内单独收集单独封装,严格按照医疗垃圾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密封后送置于指定区域,做到日产日清。由安保人员对废弃物资处置区域每日进行消毒3-4次。
17.及时发布疫情防控信息。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向服务对象及其家属发布机构疫情防控安排和相关服务通知,在机构主要出入口张贴防控公告。
18.机构内要对儿童及工作人员进行分区封闭管理,预防交叉感染。儿童生活区与成年人生活区、部分上学儿童生活区要进行物理隔离、分区居住。儿童区工作人员应当为服务儿童的专职人员,不服务成年人。
19.儿童用餐采取分餐送餐制,儿童用餐由食堂统一配送至各区域。工作人员按科室、工作区域、分时段有序到食堂取餐,取餐时均佩戴口罩,保持一米以上距离。
20.住校就读儿童,暂停回儿童福利机构居住,暂时在校住宿,由儿童福利机构明确专人定期前往学校看望。
21.对走读的在院儿童,单独安排生活区,食宿及服务保障人员均与其他在院儿童、工作人员实现物理隔离,设置专门通道,安排专人专车负责接送,途中保持机构与学校“两点一线”。
22.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协调医疗机构等上门对上学儿童等一周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二、殡葬服务机构
1.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殡仪服务内容和事项。有疫情的地方,要立即收紧疫情防控措施,封控区域内的殡仪服务机构要暂停服务,就近明确其他殡仪服务机构承接遗体接运火化;静默(静态)管理区域仅保留遗体接运、火化、骨灰寄存等服务,暂停设置灵堂守灵服务和悼念活动,遗体火化时家属人数控制在10人以内,对进入机构人员必须严格落实健康码、行程码查验,体温测量,规范佩戴口罩,有条件的查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无疫情的地方,治丧家庭应事前向所在村(社区)报备,并按要求落实好疫情防控政策,要严格把治丧人数控制在50人以内,对进入机构人员必须严格落实健康码、行程码和场所码查验,体温测量,实名登记等措施,规范佩戴口罩。
2.殡仪服务机构和乡镇集中治丧点,要强化入口管理,治丧时间不超过3天,暂停提供麻将机、棋牌等聚集性娱乐服务,缩减治丧规模,严格控制参与人数,采取间隔摆放餐桌及座椅、压缩用餐时间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
3.工作人员实行一周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台账登记。所有员工应主动做好体温及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健康监测,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并就诊,不带病工作。
4.对流动性较大的重点人群(保安、保洁等)加强管理。
三、社区(村)
1.倡导喜事缓办。要倡导抵制大操大办喜宴,当事家庭应事前向所在村(社区)报备,并按要求落实好疫情防控政策,切实控制喜宴规模、时间、车辆、桌数和人员范围等,简化仪式程序,推进移风易俗。
2.倡导丧事简办。农村地区丧事活动,各村(社区)组织、红白理事会要提前介入,做好政策宣讲,引导群众丧事简办,减少人员聚集。
3.倡导余事不办。疫情期间,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督促指导村(社区)加强宣传教育,坚决抵制滥办酒席、大操大办和挥霍浪费等不良之风,引导群众严格落实移风易俗有关规定,不举办满月、生日、乔迁、答谢等聚集性宴会活动,避免人员扎堆聚集引发交叉感染风险。
4.倡导办事备案。要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积极操办红白事须向属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备,参与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保持安全距离,确保防护措施到位。
5.建立社区(村)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台账。
以上要求,请各级民政部门迅速传达到每一个机构、每一个负责人,并结合《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规定和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