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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安全食用野生菌的消费提示

2026/04/02 1.6w 阅读 93 点赞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安全食用野生菌的消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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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市气温上升、降雨充沛,野生菌进入生长和采食旺季,为预防误采、误食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六盘水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

一、提高风险意识,严守“五不”原则

(一)不随意采摘。切勿在公园、林区、山坡、草地等野外环境随意采摘野生菌,严禁凭个人经验或民间流传的“土方法”辨别毒菌。

(二)不随意购买。不购买、不食用来源不明、辨识不清、不常见及流动摊贩或无证照经营者销售的野生菌及其制品。

(三)不随意加工食用。家庭烹饪应避免加工不熟悉或难以识别的野生菌,严禁凉拌食用,务必烧熟煮透,且不宜多种菌类混合加工。

(四)不随意销售。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禁采购、加工、销售来源不明或无法辨识的野生菌。各类农(集)贸市场、交易市场开办者要严禁来历不明、难以辨识的野生菌进入市场销售。

(五)群体聚餐禁用。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供餐单位食堂以及大型会议、农村集体聚餐等群体性聚餐,一律禁止加工、食用任何形式的野生菌(含干制品),严防群体性中毒事件发生。

二、掌握应急要领,科学及时救治

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头晕、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幻视幻听、精神异常等疑似中毒症状,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一)立即催吐。在中毒者神志清醒的情况下,尽快采用手指刺激咽部、舌根等方式进行催吐,减少毒素吸收。

(二)迅速就医。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或立即前往就近医疗机构就诊,主动告知医生食用野生菌的情况。

(三)保留样本。妥善保存剩余野生菌样本或呕吐物、排泄物,供医疗机构检测诊断参考。

(四)科学处置。就诊途中注意观察患者状态,保持呼吸道通畅,切勿轻信偏方或自行服药,以免延误救治时机。

特别提醒:野生菌中毒病情凶险、变化迅速,且无特效解毒药。请广大群众务必克服侥幸心理,珍爱生命,严防“舌尖上的风险”。

2026年4月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