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精神,确保国家新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稳妥落地执行,进一步规范六盘水市产科等五类和呼吸系统等十二类共17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根据《省医保局关于新增产科等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黔医保发〔2025〕28号)《省医保局关于新增呼吸系统等十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黔医保发〔2025〕29号)《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区域划分与价格浮动区间方案(试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医保局起草了《市医保局关于执行新增产科等五类和新增呼吸系统等十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对拟执行文件文稿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29日,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请同时提供可编辑电子版本)或信函反馈意见建议,并注明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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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市医保局关于执行新增产科等五类和新增呼吸系统等十二类医疗服 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市医保局关于执行新增产科等五类和新增呼吸系统等十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关于《市医保局关于执行新增产科等五类和新增呼吸系统等十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精神,确保国家新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稳妥落地执行,进一步规范六盘水市产科等五类和呼吸系统等十二类共17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根据《省医保局关于新增产科等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黔医保发〔2025〕28号)《省医保局关于新增呼吸系统等十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黔医保发〔2025〕29号)《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区域划分与价格浮动区间方案(试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医保局起草了《市医保局关于执行新增产科等五类和新增呼吸系统等十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三部分,
第一部分,实施新增产科等五类和新增呼吸系统等十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明确执行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停用项目。
第二部分,执行国家新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明确六盘水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实施规则和执行的支付类别。
第三部分,工作要求,一是加强指导监管,二是规范医疗行为,三是加强培训解读。
附件1:省医保局关于新增产科等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pdf
附件2:省医保局关于新增呼吸系统等十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pdf
附件4:六盘水市新增呼吸系统等十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附件5:六盘水市停用产科等四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美容整形无停用项目).xlsx
附件6:六盘水市停用呼吸系统等十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