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5年6月23日至7月31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医保局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10月22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市医保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要求,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研究印发了《市医保局党组关于印发〈八届市委第九轮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的通知》,成立了局党组书记、局长两位领导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为总责任人,并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同时,局党组定期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传达上级关于巡视巡察有关文件、会议、批示精神,调度巡察整改工作,听取各责任领导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对整改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召开局党组2025年度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将巡察反馈问题对照进行了检视。自巡察整改以来,共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巡察整改工作7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巡察整改工作6次,其中2次召开基金监管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巡察整改滞后的问题。
二、巡察反馈问题集中整改进展情况
(一)针对统筹管理全市医保基金方面问题
一是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医保数据分析研判应用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研判基金运行情况,实行“月监测、季分析、年评价”工作机制。2026年1月起在盘州市试点实施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总额付费改革。制作医保政策宣传短视频,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对参保推进滞后的区(市),由分管领导带队下沉实地督导指导。建立了市医保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二是修订《六盘水市医保基金运行分析及风险监测预警制度》,对基金收支、住院率、次均医疗费用等核心指标开展常态化监测预警;针对部分县区退休人员医疗费用偏高问题开展专项分析,形成针对性工作建议。建立了“数据预警+现场核查”联动处置机制,对已立案核查的医药机构,建立与公安、司法机关案件移送对接机制,定期跟踪案件办理进度,确保案件办结后依法依规处置到位。三是制定年度基金监管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结合国家、省下发疑点数据、群众投诉举报线索及基金运行监测分析情况,精准确定监督检查对象、明确检查内容,常态化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推行“数据筛查+随机抽查+投诉核查”三位一体检查模式,持续提升监督检查精准度、全面性。四是联合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警示教育、集中约谈。严格落实《医务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办法》,对违规医务人员实行医保支付资格记分管理。将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全部纳入事前智能监管系统,从源头实现风险预警、前置防控。对屡查屡犯的定点机构组织专项“回头看”,对查处后违规问题仍未整改到位的,依法从严从重实施处罚。五是根据省医保局规则更新智能审核系统,组织全体经办人员开展系统操作专题培训;建立智能审核结果抽样复核机制,围绕重点核心数据开展专项业务核查。对初步核查认定涉嫌欺诈骗保的线索,严格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时启动行政检查、立案调查等处置程序。
(二)针对推动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方面问题
一是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台账填报专题培训,市、区两级台账全部实行三级审核机制,保障填报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实行局领导班子分片包保督导机制,对工作推进滞后的区(市)进行督办。全面梳理各医药机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建立自查“零报告”、自查质量偏低机构清单,由各区(市)医保局组织专项“回头看”,市医保局同步跟踪复核。二是按月梳理汇总各区(市)工作推进情况,对滞后单位下发工作提示单,并派员现场驻点指导。紧盯自查“零报告”机构监管薄弱环节,对自查无问题的定点医药机构开展深度专项核查,依规落实后续分类处置措施。三是建立专项整治整改销号管理台账,局专班每半月跟踪调度未整改到位问题,直至全部销号清零;对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结合本地近年医保违规典型案例、群众投诉举报高频热点、日常监管突出难点,持续健全基金监管长效制度机制。
(三)针对稽核内控管理方面问题
一是印发文件对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中医诊疗、超声检查等各类诊疗检查项目收费标准作出清晰、统一规定。引入第三方医学专家参与病历评审,针对诊疗争议、复杂疑难案件开展集中会商研判。现场检查结束后,充分听取被检查机构陈述申辩,综合研判案情后提交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统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是全市严格统一执行省级规定的违约金裁量标准(省医保局已出台文件明确医保违约金处罚标准,我局没有另行单独制定文件);坚持重大案件局党组集体研究、集体审议制度,统一全市处罚裁量尺度,杜绝畸轻畸重。三是健全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定事项跟踪落实台账,专题研究经办合作保险公司有关情况,组织开展有关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经办业务专项督查,对照《六盘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协议》对违规行为依规处置。四是组织开展定点医药机构违规资金收缴专项清理排查行动,排查范围覆盖全部辖区定点医药机构,重点梳理历史处罚违规资金未清缴、分期缴款逾期等存量问题。严格按照医保服务协议及行业管理规定,做到违规罚没资金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出台《市医保局非税收入(罚没收入)对账管理制度》,常态化规范资金对账流程。
(四)针对行政执法监督方面问题
一是建立上级飞行检查移交问题专项整改台账,通过定期调度、实地核查、书面反馈等方式,督促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案件处置时限推进整改落实;对逾期未办结案件实行单列台账动态管理,确保违规资金足额追缴到位。二是强化行政执法队伍法治专业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专题普法培训,配套开展执法文书制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适用实操实训,全面提升执法人员依法办案、规范查处业务水平。三是建立医药机构参保缴费数据季度比对核查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比对线索反馈市、县两级医保部门,督促未参保医药机构及时完成参保缴费;将参保履约情况纳入定点医药机构年度综合评价指标。打通“监管稽核—年度考核评价”数据通道,建立信息互通共享工作机制。
(五)针对推动“三医”联动方面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六盘水市医疗保障基金综合监管协同工作机制》,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多部门联席会议,研究细化跨部门问题线索移送标准、流转程序。建立查处案件定期通报制度,不定期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推送医保违规查处信息,实现监管数据、案件线索实时互通共享。二是建立与卫生健康部门联合监督检查、问题线索双向移交工作制度,检查中发现属卫生健康部门监管职责范畴的问题,按规范程序及时移送,并全程跟踪后续处置结果。配合卫健部门督促全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按需组织针对性专项抽查。
(六)针对工作作风方面问题
一是梳理并修订完善市医保局招投标及监督制度。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对招投标政策(采购围标串标识别与防范措施)进行培训。建立违规问题举报机制,在局官网、微信公众号公示举报电话。二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对政府采购流程、环节及注意事项进行培训。对经办费用差异较大问题开展分析。三是修订培训管理办法,组织财务人员及相关科室人员专题学习预算法、会计法、会计准则等财经法规,进一步提升财经纪律意识。四是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加大宣传力度。研究制定《市医保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由局主要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七)针对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合力方面问题
一是建立向上对接汇报常态化工作机制,提前谋划试点项目;年初组织各业务科室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按季度调度资金执行进度,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执行效率。二是严格落实《市医保局非税收入(罚没收入)对账管理制度》,由财务科室每月发起与业务科室对账工作并签字确认,压实对账管理责任。三是建立基金监管科、稽核内控科月度联合例会制度,共同研学医保基金监管政策法规,联合会商研判疑难案件;进一步厘清两科室岗位职责边界,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基金全流程监管工作。四是按照组织人事统一安排,我局已完成领导班子调整优化,当前班子整体运行质效持续向好。修订完善局现有议事规则,细化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事流程,新增专题议事配套规则,全面提升全局议事决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八)针对干部队伍建设方面问题
一是统筹推进干部队伍动态调整,结合工作实际优化市医保中心领导班子结构,选配年轻化、专业化骨干干部,提升班子整体履职效能。对身患重病、身体条件较差的干部,结合个人专业特长、身体耐受程度,统筹调整至后勤保障、政策咨询、档案整理等劳动强度适中的辅助岗位。二是出台《市医保局评先选优管理办法》,建立评先选优联动核查机制,树立鲜明实干实绩考核导向。依规取消2名受党纪政务处理人员2024年度考核优秀奖励。三是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集中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时,严格研究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全流程规范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规定。四是对基金财务等风险岗位安排正式在编人员担任,严格按财务人员管理制度加强人员管理,每年对基金财务管理人员开展培训。五是制定《市医保局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决策与活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对党费、党建活动经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管理。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市医保局党组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从严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要求,持续抓好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理论武装,筑牢政治忠诚。持续深化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强化政治机关建设。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工作要求上来。
(二)压实治党责任,净化政治生态。充分发挥局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核心作用。以此次巡察整改为重要契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医保领域纵深发展。持续巩固巡察整改成效,健全长效机制,坚决防范医保重点领域廉政风险,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
(三)聚焦主责主业,服务发展大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盯高质量发展主线。聚焦医疗保障工作重点难点,着力提升医保干部履职尽责能力和服务质效。坚决守住守牢医保基金安全底线,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守护好群众“救命钱”。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58-8977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