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9日,六盘水市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投诉人高某反映:自2000年9月开始,由六盘水某劳务公司派遣到六盘水某汽车租赁公司从事驾驶员工作,现已离职,但目前该公司还拖欠其工资1.66万元,手中有劳动合同和工资表,本人多次找该公司法人催要,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支付。工作人员接访了解后,立即联系六盘水某劳务公司负责人,其称与六盘水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签订有工资代发委托协议,工资应由该租赁公司发放。后工作人员多次与六盘水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法人陈某沟通,但其仍不支付。为切实解决投诉人所反映的问题,支队工作人员向投诉人作了询问笔录,建议经劳动保障监察程序处理该问题。
投诉举报科工作人员按照程序将该案立案后,投诉人表示其春节过后将去外省打工,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程序处理的话,没有时间来配合处理该事项。工作人员考虑到投诉人的特殊情况,再次联系六盘水某汽车租赁公司,反复向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后该公司让投诉人去公司协调处理。2022年2月17日,投诉人来支队,称已与公司协调好,公司已全部付清其工资并要求撤案。至此,工作人员本着便民利民和做事贴心的原则,使该投诉事项得到及时妥善解决,真正实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