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情况评估复查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8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情况评估复查中,学校“对指出问题拒不整改的,或整改后不达标的”“未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评估为不合格。“各市州复查出不合格学校后,应依法按程序取消学校办学”。现决定撤销六盘水华厦计算机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资质(法人代表:魏小娟,办学许可证号:人社民520200505004),决定撤销六盘水市东方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资质(法定代表人:周宗羿,办学许可证号:人社民5202005014001)
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被注销的该培训学校不再具备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资质。
特此公告
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