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购买住房时,其配偶无论是否为购房合同签订方,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和提取时间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提取额度:夫妻双方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其中:房款支付方式为公积金贷款或银行按揭的,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首付款;全款支付的,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购房总价;分期付款的,每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当期实际支付金额。
二、提取时间:2025年1月1日前购买住房的,应当在购买住房一年内一次或分次申请提取;2025年1月1日后(含 1月1日)购买住房的,可以在购买住房后两年内一次或分次申请提取,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