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模范机关品牌建设“四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实施以来,中心上下形成了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的浓厚氛围。缴存督查科全面深入学习模范机关品牌建设“服务便捷、管理严格、共事团结、干事廉洁”四项行动精神,认真总结近两年来缴存、提取管理工作的经验和短板,以问题为导向,深入思考“严管理、强服务”的工作思路,推进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和依法依规提取实现阶段性突破。
一、总结成绩,增强对“四项行动”的认识理解
“服务便捷、管理严格、共事团结、干事廉洁”四项行动是中心党组在总结近两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为谋划发展而提出的工作总要求,也是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路径。2020年8月以来,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在不断总结和创新中迎来快速规范发展,取得多项突破,社会各界广泛好评,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工作主要取得了四个方面的重要突破。一是归集扩面实现突破。2021年,中心提前布局归集扩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与各市(特区、区)及六盘水高新区共同研究制定5年归集扩面目标,按照市政府办印发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实施方案》,与各市(特区、区)及六盘水高新区加强协作,加大扩面力度,不断扩大制度保障范围,与新国发2号文件精神高度契合。2022年1-10月,全市新增单位571家,新开户职工16387人,完成年度目标14710人的111.40%。二是欠缴清收实现突破。对长期欠缴的单位,主动上门协调沟通,通过协调银行贷款支持等方式,积极引导欠缴单位按计划做好住房公积金补缴及分摊工作,近两年来累计清收欠缴资金3.85亿元,1.4万余名缴存职工因此受益。三是骗提行为预防惩治实现突破。2021年中心印发《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预防惩治工作的通知》,在中心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法纪责任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同时通过与公安、民政等部门以及受委托银行的通力配合,加大问题排查力度,坚决预防惩治住房公积金骗提行为。四是规范优化提取业务方面实现突破。在规范调整使用提取规定的同时,运用信息化建设成果不断简化优化提取业务流程,实现全市范围“通缴通取”、高频提取业务“全省通办”、“跨省通办”,全部提取业务实现“即到即办”。
通过以上四个方面工作的强力推进,两年来全市缴存和提取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一是资金归集增长迅猛,保障范围不断扩大。2021年1月至今累计缴存住房公积60.25亿元(其中2021年缴存32.52亿元,2022年1-10月缴存27.73亿元),年度缴存增长率达到近几年的最高水平,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的职工范围从2020年末的170710人提高到2022年10月末的179185人。二是骗提乱象得到有效遏制。两年来共排查问题线索38条,约谈骗提当事人38名,通过约谈、线索移交等方式追回骗提资金120.02万元,有力维护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2022年从业务稽核抽查情况看,骗提行为呈现明显减少趋势。三是全面支持职工住房消费。2021年1月-2022年10月累计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提取340417人次29.56亿元,其中2021年184906人次16.79亿元,2022年1-10月155511人次12.77亿元。
二、正视工作差距,找准补齐短板的方法和路径
近两年来,全市缴存和提取管理工作较过去有了长足进步,但对照“四项行动”要求仍存在较大差距。一是归集扩面工作有差距。当前全市仍有很多非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其在职职工长期游离于制度之外,享受不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二是骗提治理还需强力推进。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冲击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对住房公积金行业形象和制度公平性造成严重影响,前期中心为此做了大量工作,但部分骗提当事人拒不归还骗提资金,有的以各种理由不按期归还骗提资金,还需要进一步下大力气惩治。
三、对标“四项行动”要求,坚定不移推进工作落实
“四项行动”为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指明了前进方向,作为缴存和提取的具体管理科室,缴存督查科将进一步深入学习“四项行动”精神内函,在中心党组和班子的强力领导下,贯彻好“四项行动”方案总要求,对照科室职责,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全市住房公积金“依法促缴”、“依法使用”和“依法治乱”三项具体工作中充分发挥牵头主导作用,协同各科室、管理部开展工作,确保实效。
(一)依法促缴,坚定不移抓扩面。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在非公企业扩面工作上找准新的突破口,以宣传引导为主、行政执法为辅的方式,引导企业树立缴存住房公积金意识。同时有针对性地树立非公企业建制典型,对企业建制及其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的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宣传报道,以点带面,让更多的非公企业认识到住房公积金的优越性;二是要积极联动,凝聚归集合力。重点在政府推动上做好文章,协调全市各部门积极支持扩面工作,以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发展;三是要多下基层,多跟踪、回访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了解单位及职工诉求,全面加强规范化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影响力。四是对扩面进入的单位要加强跟踪,防止“建而不缴”、“虚报少缴”或“贷立停”情况发生。同时对已经正常缴存的重点企业要持续跟踪,防止新的欠缴发生。五是对有能力缴存的企业,经多方协调催建后仍拒绝缴存的,要坚决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敢于行使《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的权力,开展行政执法。
(二)依法使用,保障缴存人权益。要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深化“放管服”改革,紧紧围绕“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认真研究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学习借鉴先进城市的先进经验,充分研究住房公积金用于职工自住住房需求的创新政策和优化措施,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在全面保障缴存人因退休、离职等归还提取的基础上,充分保障缴存人购房、租房等住房消费提取需求。
(三)依法治乱,预防惩治骗提行为。在推进骗提惩治工作中,要坚定依法处置的底气,要有一抓到底的决心和方法,确保惩治措施得到落实,从而形成影响,维护制度权威。一是要不断优化提取服务流程,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加强资料信息审核力度。二是要加强中心职工廉政教育和受委托银行工作人员的管理,强化廉政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同时加强业务技能培训,防范操作漏洞,提升业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增强服务水平。三是对已经查实的骗提行为要坚定不移抓整改,督促骗提当事人限期归还骗提资金,拒不退还的要坚决按法定程序处置。
确保“四项行动”落实见效,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本市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路径,也是中心党组对全市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具体要求,缴存督查科将进一步深入学习“四项行动”精神内涵,将“四项行动”精神融入到平常工作中,从而提升科室人员综合素质,提高科室整体工作水平,围绕中心总体工作布局抓好工作实效,为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