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开展国有资产实物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各分中心(管理部):
按照六盘水市财政局《关于报送资产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六盘水财资〔2016〕12号)以及《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有资产清查实施方案》工作安排,中心将开展国有资产实物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固定资产实物清查(时间:5月25日至6月10日)
1.固定资产实物清查工作由各科室、各分中心(管理部)对照《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固定资产台账》(以下简称《台账》)开展,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实物要进行认真清查,在2016年6月10日前填写《台账》中本部门固定资产实物的使用人及清查编号后协同报送市中心办公室汇总。
2.各资产清查科室需要在《台账》对应固定资产实物上张贴便利贴(办公室领取,统一模式张贴),书写上使用人、资产编号及购买时间。清查实物数量存在多个的,在原有编号后加小数字区别,如办公室固定资产编号000000208的办公桌椅存在48套,对于每一套设立一个编号,第一套编号为000000208—1,第二套为000000208—2等,以便进行区分,存在多个编号的可自行增添表格行。
3.中心领导、水矿及水钢管理部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组织核查;信息技术科统一购买交分中心(管理部)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信息技术科统筹安排各分中心(管理部)进行核查。
4.对于实物消失、部分消失或不能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需要进行准确详细的文字说明,并在《台账》备注栏中简要备注。
(二)固定资产实物复查及整改(时间:6月11日至20日)
由财务科、稽核科、办公室组成固定资产复查小组,于2016年6月11日至20日对各科室、各分中心(管理部)固定资产进行复核,确保固定资产台账填报账实相符,复查出现的问题由复查小组要求各科室、各分中心(管理部)三天内完成整改,对于不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书面向中心报告。
(三)固定资产账务核对及清查(6月21日至30日)
财务科根据固定资产实物复查情况,按照《台账》核对固定资产账物情况,清查中出现的问题书面及时向中心及市财政局报告。
二、工作要求
(一)本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上级部门高度重视,各科室、各分中心(管理部)要高度重视,按照时间节点开展相应工作,为中心账目核对、复查整改和信息录入赢得时间。
(二)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各科室、各分中心(管理部)要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台账和使用卡,完善中心固定资产信息。
(三)在此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各科室、各分中心(管理部)要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健全完善今后的移交手续,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防止“前清后乱”现象。
附件: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固定资产台账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