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本市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是指本市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本人或配偶户籍地与购房地一致,或配偶在购房地缴存公积金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含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建、修住房费用。
根据本市政策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
1.购房地与申请人(含配偶)户籍地均不一致的;
2.户籍迁入购房地的时间晚于购房时间的;
(注:配偶在购房地缴存公积金,经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公积金缴存证明的,不受第1、第2条限制)
3.申请提取时间超过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一年的;
4.申请人(含配偶)有未结清的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5.申请人因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被列入黑名单未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