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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年度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2/08/11 4.1k 阅读 389 点赞

2022年8月12日,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年度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六盘水公积金通字〔2022〕2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通知》印发背景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规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进一步明确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根据本市规定,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

鉴于统计部门一般在每年6月公布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实际情况,为明确相关问题,确保职工权益,印发本通知。

二、关于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

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通知》明确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由市公积金中心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关于缴存基数调整时间

各单位财务预算一般按自然年度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年度调整原则上在每年1月完成,但由于1月尚未公布本年度缴存基数上、下限,因此在调整缴存基数时各单位按缴存职工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进行缴存基数调整,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暂按上一年度公布的上下限标准执行。

四、关于缴存基数调整后的补缴问题

每年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公布后,缴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最新公布的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为职工办理缴存基数个别调整,按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计缴住房公积金。

因缴存基数调高需要补缴的,可以为职工补缴差额部分,补缴金额按照以下方法测算:

补缴金额=(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当年差额月份数-当年已缴存总额

当年已缴存总额不包括补缴以往年度的金额、账户转入金额等不属于当年应当缴存的部分。

如:某单位为某职工在2022年8月办理缴存基数个别调整,调整前缴存基数为18803元,月缴存额为4512元,2022年1-7月均已按月缴存。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20238元,单位缴存比例为12%,个人缴存比例为12%,其可补缴金额按以下过程计算:

补缴金额=(20238×0.12+20238×0.12)×7-4512×7=(2429+2429)×7-4512×7=2422(元)


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年度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