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法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按每月30天测算月应还贷款本息。根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 51267-2017)“对采用固定日方式还款的,首次和末次还款应按实际天数计结息”的规定,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采取固定日方式扣款,扣款日为每月20日,首次和末次还款按实际天数计利息。
实际工作中,贷款放款日期早于20日的,到次月20日扣款时,由于首次计息天数大于30天,首次还款本息合计将大于合同约定的月应还本息;放款日期晚于20日的,到次月20日扣款时,计息天数小于30天,首次还款本息合计将小于合同约定的月应还本息。
例如:职工办理了一笔20年4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为3.25%,该笔贷款在6月15日放款,则至7月20日首次还款时,还款金额为2449.34元(比以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还款额2268.78元高出180.56元),原因是贷款实际使用时间为35天,这5天所产生的利息为400000×3.25%/360×5=180.56元,与高出金额一致。
市公积金中心每月将提前通过短信及微信公众号提醒借款人当月应还本息,大家可按照提醒做好还款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