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
政策政策解读

【热点问答】本市缴存职工商业贷款可以转为公积金贷款吗?

2022/03/17 1.6w 阅读 132 点赞

【热点问答】本市缴存职工商业贷款可以转为公积金贷款吗?

答:本市当前无“商转公”贷款业务,缴存职工商业贷款不可以转为公积金贷款。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就是通常所说的“商转公”,是指部分城市在公积金资金使用率较低的情况下,将缴存职工原办理的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的业务模式,其主要目的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一般来说“商转公”业务在公积金沉淀资金减少后都会暂停或取消。因此,“商转公”是部分城市的阶段性业务措施,并非国家政策规定。

当前,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在94%以上,资金使用率较高,不具备开展“商转公”业务的条件,缴存职工办理的商业贷款是不能转为公积金贷款的。

需要说明的是:我市从2021年起试行的“接续贷”业务,并非一般意义的“商转公”,而是本市推行的全新贷款模式,其本质是纯公积金贷款,基本原则是:新购商品住房的缴存职工,经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同意并登记后,自愿签订相关协议,先行办理商业贷款,两年后可以置换为公积金贷款。因此“接续贷”中的贷款置换的前提是业务贷款办理前已经公积金中心同意并登记备案的贷款,未经登记备案的贷款是不能置换的。

【延伸解读】

1.什么是“接续贷”?

“接续贷”全称住房公积金接续贷款,是六盘水市创新推出的一项政、银、企合作按揭贷款模式。顾名思义,“接续贷”就是通过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市公积金中心分阶段接续发力,为缴存职工办理购房贷款。具体做法是:缴存职工自愿办理“接续贷”的,由商业银行先行办理商业贷款,正常还款2年后该笔贷款置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商业贷款还款期间(24个月)缴存职工所付商业贷款利息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的差额(仅限于缴存职工申请“接续贷”时可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房开企业承担。

2.推行“接续贷”业务后,缴存职工可以选择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模式吗?

“接续贷”业务是一项供职工自愿选择的按揭贷款模式,缴存职工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自愿选择办理“接续贷”或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模式。申请办理“接续贷”的,市公积金中心将及时登记,确保24个月后按时置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办理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模式的,市公积金中心将按规定及时审批办理。

3.“接续贷”中商业贷款还款阶段(24个月)利息高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的部分是缴存职工自己承担吗?

不由职工承担,商业贷款还款阶段(24个月)缴存职工所付的商业贷款利息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之间的差额(仅限于缴存职工申请“接续贷”时可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房开企业承担。

4.只要购房就可以申请办理“接续贷”吗?

缴存职工购房申请办理“接续贷”,应符合以下条件:

(1)购房人为本市缴存职工,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同时符合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条件;

(2)所购住房为商品住房,并且所属楼栋已办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准入;

(3)所购住房所属房开企业已与市公积金中心、银行签订了“接续贷”合作协议。

以下情形不属于“接续贷”受理范围:

(1)购再交易住房(二手房)或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2)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住房的;

(3)其他不符合“接续贷”申请条件的情形。

5.缴存职工商业贷款接续置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的贷款金额如何确定?

缴存职工正常偿还商业贷款本息满24个月后,办理接续置换手续,置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可按发放商业贷款时的本市贷款额度标准核定或贷款置换时的本市贷款额度标准核定,由缴存职工自行选择。

6.办理“接续贷”有哪些具体步骤?

(1)房开企业、银行与市公积金中心三方签订合作协议;

(2)缴存职工自愿申请办理“接续贷”,与房开企业、银行、市公积金中心四方签订协议;

(3)审查合格的,商业银行向缴存职工发放商业贷款;

(4)商业贷款正常还款第23个月,“接续贷”业务合作银行通知缴存职工办理贷款置换手续;

(5)市公积金中心审查合格的,从第25个月起将缴存职工商业贷款置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解读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