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特区、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市领导要求,现将《全市民政系统在基层疫情防控中工作职责清单》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1月8日
附件
全市民政系统在基层疫情防控中工作职责清单
一、市级民政部门
1.结合中央、省、市工作要求,对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调度分析民政领域疫情防控情况,向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
2.统筹全市民政资源和力量做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督促各市(特区、区)于1月15日前将1月份各类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到位,确保困难群众安心过年、温暖过冬。指导各市(特区、区)用好用足临时救助政策,加强因疫情等原因陷入生活困难的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3.筹集资金采购酒精、口罩、退烧药、感冒药等防疫药品(物资)7400份向7314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等民政服务对象免费发放。
4.协调市县乡村四级医疗资源开展医疗通道,优先对感染新冠病毒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等民政服务对象实施分类救治。
5.指导督促基层对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留守儿童等民政服务对象落实“二包一”和民政包保“双包保”责任。
6.统筹调度全市殡葬服务资源,加强殡葬服务机构指导和监管,督导全市殡葬服务机构制定完善殡葬保障服务应急方案,切实做好遗体接运、冷藏、火化、治丧等殡葬服务,最大限度满足群众的需求。加强殡葬服务机构应急能力建设,投入180万元支持殡葬服务机构增加火化炉、治丧厅等建设。加强治丧引导,压缩丧家治丧时间,减轻殡仪馆运行压力。落实殡葬救助政策,对困难群众实施遗体接运、火化、冷藏、骨灰寄存、骨灰盒等5项费用减免。
7.指导村(社区)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引导,积极倡导婚事新办、白事简办。
8.动员全市社会组织、社工队伍、志愿者等为辖区重点人群提供购药送药、协助就医转诊等服务。
9.及时发现并处置涉及民政领域的网络舆情。
10.完成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安排的有关工作。
二、县级民政部门
1.做好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发放工作,确保1月15日前将1月份各类救助资金足额发放到位。发挥好临时救助政策作用,加强民政服务对象及受疫情影响陷入生活困难的人员急难救助。
2.做好民政服务对象的药品发放、药品缺口统计等工作。
3.协调县乡村三级医疗资源开展医疗通道,优先对感染新冠病毒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留守儿童等民政服务对象实施分类救治。
4.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留守儿童等民政服务对象落实“二包一”和民政包保“双包保”责任。
5.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监管,督导殡葬服务机构制定完善殡葬保障服务应急方案,切实做好遗体接运、冷藏、火化、治丧等殡葬服务,最大限度满足群众的需求。加强殡葬服务机构应急能力建设,支持殡葬服务机构增加火化炉、治丧厅等建设。加强治丧引导,压缩丧家治丧时间,减轻殡仪馆运行压力。落实殡葬救助政策,对困难群众实施遗体接运、火化、冷藏、骨灰寄存、骨灰盒等5项费用减免。
6.指导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引导,积极倡导婚事新办、白事简办,白事办理不超过3天,减少人员聚集。
7.动员辖区内社会组织、社工队伍、志愿者等为辖区重点人群提供购药送药、协助就医转诊等服务。
8.及时发现并处置涉及民政领域的网络舆情。
9.完成市民政局安排的有关工作。
三、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或履行民政职责的站(所)
1.及时发现因疫情等原因陷入生活困难的群众,主动快速解决急难救助。
2.做好民政工作对象的药品发放和缺口统计。
3.落实“二包一”和民政包保“双包保”责任,督促包保人员对有新冠症状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留守儿童等民政服务对象每日至少实地探访1次,未有新冠症状的每日至少电话回访1次。
4.为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留守儿童等民政服务对象中的患病人员对接乡镇卫生院或县级医院开展分类救治。
5.加强红白事监管,压缩红白事办理的时间和规模,白事办理不超过3天,尽力避免人员聚集。
6.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引导,消除群众对新冠疫情的恐慌,保持社会面稳定。
四、村(社区)
1.及时发现因疫情等原因陷入生活困难的群众,主动上报有关情况,协助做好临时救助申请。
2.做好民政工作对象的药品发放和缺口统计。
3.落实“二包一”和民政包保“双包保”责任,及时发现并上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留守儿童等民政服务对象感染新冠病毒情况。对有新冠症状的民政服务对象每日至少实地探访1次,未有新冠症状的每日至少电话回访1次。
4.为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留守儿童等民政服务对象中的患病人员对接村卫生室或乡镇卫生院开展救治。
5.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压缩红白事办理的时间和规模,白事办理不超过3天,尽力避免人员聚集。
6.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引导,消除群众对新冠疫情的恐慌,保持社会面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