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二三轮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针对当前二三轮摩托车无牌无证、违法载人、不戴安全头盔、非法改装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六盘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城区一大队决定在全辖区范围内开展二三轮摩托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集中整治,实行全天候、全路段严查严管。
二、整治对象
辖区所有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含燃油二三轮摩托车、电动二三轮摩托车)、拖拉机及车辆驾驶人、乘坐人。
三、整治范围
辖区城市主次干道、国省县道、乡村道路、集镇道路、学校周边、商圈周边、农贸市场周边等重点路段,以及事故多发、交通违法高发区域。
四、重点整治违法行为
1.无牌无证上路行驶:车辆未按规定注册登记、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人未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二三轮摩托车;
2.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乘坐二三轮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或佩戴不合格安全头盔;
3.违法载人载物:二轮摩托车超员载人,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违规载货、超限超载;
4.交通信号及通行违法: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变道、横穿马路、超速行驶;
5.非法改装拼装:擅自改装车辆动力装置、加装遮阳伞/雨篷、改装排气管、拼装报废二三轮摩托车上路行驶;
6.其他严重违法行为:酒驾、醉驾、毒驾,车辆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仍上路行驶,未按规定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
五、整治措施
1.市交管支队城区一大队将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白天管控与夜间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对发现的二三轮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从严查处,该罚款的罚款、该扣分的扣分、该扣车的扣车、该拘留的拘留。
2.对非法改装、加装遮阳伞(雨篷)的车辆,一律责令现场拆除非法装置,恢复车辆原状;对拼装、报废、无牌无证且无法提供合法手续的车辆,依法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3.对阻碍交警依法执行职务、暴力抗法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温馨提示
1.请广大二三轮摩托车、拖拉机车主、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主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驾驶证申领、车辆年检及交强险投保等手续,做到持证驾驶、挂牌上路、佩戴头盔、依规通行。
2.请勿购买驾驶无牌无证、拼装改装、报废二三轮摩托车,切勿超员载人、违规载货,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安全文明出行。
3.严守法律红线,杜绝“无盔无证”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驾驶摩托车(包括电动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必须年满18周岁,并依法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请各位家长务必履行好监护职责,不要为未满16周岁的孩子购买或提供电动自行车,更不要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的孩子驾驶。请同学们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在达到法定年龄骑行电动自行车时,务必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不违法载人,不逆行,不闯红灯。
道路交通安全人人有责,文明出行需要全民参与。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摒弃交通陋习,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六盘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城区一大队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