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1552340 | 是否有效: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 名 称: | 热点问答:按年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购房贷款如何办理? | ||
| 文 号: | |||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职工本人或配偶有未结清的商业购房贷款,并使用自有资金偿还购房贷款的,每还满12个月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当次累计提取金额不高于提取前12个月用自有资金偿还的贷款本息,包括已使用自有资金提前部分偿还或提前一次性偿还的贷款本息。例如:本市缴存职工李某办理了一笔商业购房贷款,还满12期后李某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李某及其配偶本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偿还的贷款本息,本次提取后下一次提取需间隔12个月。
提取申请人可以通过“六盘水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六盘水公积金个人网上服务厅等线上渠道或到本市任意一个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申请提取,提取资料为本人身份证原件、本人Ⅰ类银行存款账户原件、借款合同原件、发贷银行出具的还款情况证明原件(应当载明贷款账号、近12个月还款情况及贷款余额)。
温馨提示:若提取申请人不是该笔商业购房贷款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但其配偶是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的,提取时除上述办理要件外还需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职工在本市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只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