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流动性系数区间调节管理的通知》(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通字〔2023〕1号,以下简称《通知》),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根据《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通知》(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通字〔2020〕3号),本市从2021年1月起执行贷款限额流动性系数区间调节管理,并于每月初公布上月末个贷率及当月贷款限额,现已执行两年。当前,随着市场变化,单月个贷率的变化情况已不足以反映资金供需形势,为了更加科学合理地发挥公积金制度作用,市公积金中心报经市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印发《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流动性系数区间调节管理的通知》,对相关规定进行了优化。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通知》印发后,贷款最高限额的计算方法有什么变化?
贷款最高限额仍按照《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通知》(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通字〔2020〕3号)规定计算,即贷款最高限额=基准贷款限额×流动性调节系数(P)
名词解释:
(1)贷款最高限额:指缴存职工(或家庭)可以申请的贷款上限。
(2)基准贷款限额:申请人及配偶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准贷款限额为60万元;申请人未婚、离异、丧偶或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准贷款限额为50万元。
(3)流动性调节系数(P):个贷率<85%时,P=1;85%≤个贷率<90%时,P=0.9;90%≤个贷率<95%时,P=0.8;95%≤个贷率<100%时,P=0.7;个贷率≥100%时,P=0.5。
(二)《通知》印发后,流动性调节系数取值依据有什么变化?
按照原规定,市公积金中心每月初公布上月末个贷率,并根据月末个贷率确定本月流动性调节系数及执行的贷款最高限额。《通知》印发后,市公积金中心将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公布上季度每月末个贷率,并按上季度平均个贷率确定本季度流动性调节系数及执行的贷款最高限额。
如:2023年4月、5月、6月末的个贷率分别为92%、90%、85%,二季度平均个贷率=(92%+90%+85%)/3=89%,则三季度流动性调节系数为0.9,执行的贷款最高限额为单职工50*0.9=45万元,双职工60*0.9=54万元。
(三)新的贷款最高限额发布后,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执行哪一个贷款最高限额?
为保障贷款申请人权益,新的贷款限额发布后尚未签订借款合同的,贷款申请人可以按照自身需要,在原贷款最高限额和新的贷款最高限额之间就高选择;在新的贷款最高限额发布前已签订了借款合同的,由于合同已经生效,仍按原贷款最高限额执行。
如:贷款申请人2023年6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截至2023年7月市公积金中心公布最新的贷款最高限额时仍未签订借款合同,则贷款申请人可以根据需要申请执行最新公布的贷款最高限额;贷款申请人2023年6月申请贷款并完成了借款合同签订,则在2023年7月公布三季度贷款最高限额后,仍然执行二季度贷款最高限额。
【通知原文】《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流动性系数区间调节管理的通知》